恩施日报讯(通讯员王功地、刘相君)“不用学习,不用考试,直接拿证!”这样省心省力的“好事”,究竟是通往成功的捷径,还是诱人深陷的陷阱?近日,由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三(化名)诈骗案一审宣判,被告人张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
时间回溯至2023年底,恩施市公安局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案,称被一名叫张三的男子以“办理学历证书”“代办工程师证”“疏通入学关系”等名义骗取钱财,随着报案人数增加,公安机关初步统计发现,该案涉案金额巨大,受害人数众多。
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后,迅速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。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定性、证据收集、数额认定等关键问题,引导公安机关全面、客观、规范地固定证据,为后续精准指控犯罪打下坚实基础。
该案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面对部分事实复杂、证据链条庞杂等困难,承办检察官逐一核对、仔细梳理,反复核实每一笔诈骗数额,确保指控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。
经依法审查查明:张三在从事教育培训工作期间,对外宣称可办理国家开放大学、部门高校的成人教育学历,并以“不用学习、不用考试、直接拿证”为诱饵,自行或通过中介招揽学员。收取费用后,张三并未履行承诺——有的学员从未被办理报名、注册学籍手续;有的学员虽然完成注册,但长期未被安排教学和考试,甚至在学制期满后收到的竟是伪造的毕业证书;有的学员因张三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未安排教学考试,导致长期无法毕业。通过上述手段,张三骗取91名学员财物共计42万余元。
此外,张三还谎称能代办工程师证,骗取他人共计5.7万元;虚构有能力“打点关系”为他人办理入学事宜,骗取他人共计5.28万元。
针对张三到案初期心存侥幸、不如实供述的情况,检察官将银行流水、转账记录以及多名被害人的陈述,一一罗列在张三面前。在确凿的证据链条下,张三最终认罪。
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张三犯诈骗罪,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并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。2025年12月25日,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,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,作出如上判决。
该案的成功办理,是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的一个生动履职缩影,既守护了群众的“钱袋子”,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侵害民生权益犯罪“零容忍”的鲜明态度。




